有这么一个公司,它控制了德国100%的合成橡胶、甲醇、润滑油,90%的塑料,80%的炸药的生产,它生产一种叫阿司匹林的药片让人类不大会因为一场感冒就轻易死掉,是全世界的救命药。它创办于1925年,是几家最优秀的德国公司强强联合的产物,在1930年代是德国最大的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化学工业集团。这个公司的投资价值怎么样?
好吧,你决定投资了,但是……这个公司赞助了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修建,还在里面搞起了科学试验,就是各种人类活体实验,以考察药物功效或者人种差异。因为它的这些行为,这个化学工业康采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盟国解散了,你还觉得它的投资价值很可观吗?
这个叫法本的公司,是由阿克发公司、巴斯夫公司和拜耳公司联合发起成立的。在奥斯维辛做实验的就包括拜耳的医学家,并且这些医学家中的一个在作为战犯出狱之后回去做了总裁……你是不是要重新考虑一下它的投资价值?
这个故事可以最直观地告诉我们,企业应该做什么。但每个人对此的解读却又多种多样。最核心的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企业就应该做企业该做的事,不要有什么太多的想法;第二种是企业要做正义之事,不能胡来。
但如果放在19 3 0年代的那个背景之下,德国作为欧洲大战的战败国,经历了一次债务危机和通货膨胀,正委屈的时候,有这么一家表现卓越、提振信心的公司,民族主义的气概当仁不让,差不多承载着大国重新崛起的信念,它的投资者或者德国人会觉得这个公司在行非正义之事吗?某种意义上,还要为这个投资加分才对。
企业这种东西,跟人一样,当发展顺利势如破竹的时候,难免会多想一点,如理查德·布兰森时刻不忘教诲世人,他最热衷的社会责任这东西,近来又进阶到“社会企业”,动辄就会看到那些号称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者说想着给世界做贡献而不求回报的企业—看到它们我总是在想,谁给你投资?为你投资的目的就是你替大家做善事吗?你免税吗?否则这交税的钱难道不应该从赚的钱里出吗?这是一个解决不了的难题。其实从投资者角度去判断可能会简化一点,比如一个公司做了很多善事,你是它的股东,你对它的印象可能是:这公司靠谱啊!这公司资本雄厚啊!这个公司有责任心,想必一定是个好公司!我很少见到抱着慈善目的来做人家股东的:我钱太多了,投资一下这个公司吧,它会替我献爱心……
爱心这东西,总是自己捧出去才显现出价值,即便巴菲特要借道梅林达和比尔·盖茨基金会,那也是大张旗鼓地公之于世的。公司么,如果说它本质的社会责任,其实比布兰森说的要宏大得多,比如这个差不多与工业革命同时发达起来的制度,其实承担了工业革命重新组织社会的职能。工业革命让更多的人进入工厂成为工人,工厂的业务越来越多,继而又让做计划的、财务的、市场的、销售的、采购的这些人成了专业人士,然后才有新的洗脚上田的家伙们成为城里人的一部分—它们对社会的重组,比起搞个千里送爱心这类的事来说,可要隆重得多。我一直对“单位”这个词既爱又恨,在我们这里单位意味着一种劳动合同,意味着一种人才所有制,有的时候还意味着一种特殊的身份,这都是让它看起来很讨厌的原因,但另一方面,我觉得没有什么能比它更好地传达这社会的组成方式了。
公司既然承担了这么伟大的功能,你让它再增加新功能,未必意味着是好事。比如,它要是各个都像法本公司那样热血沸腾,那还真是要警惕起来。
比如美国邮政,它觉得淫秽物品不应该在它的投递范围之内—这个本来是能够理解的,但谁来界定什么是淫秽物品呢?应该是这家企业吗?美国邮政很不客气地把这个活大包大揽下来,于是这就成了经典案例,在一个据说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自由表达权的国家,界定淫秽物品也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企业越界了。与它类似的还有苹果公司正在决定我们可以看什么杂志,或者玩什么游戏—它的审查部门,一定是某个具体的人,Ta对宗教、淫秽等的态度在决定我们能看到什么。你可以信任苹果公司的产品,但你会信任那个加州土生土长的美国青年对一个中文杂志的判断吗?
在吴修铭看来,一个生产蔗糖的公司不管它有多垄断,它也就是生产糖的公司,对这个社会没有什么影响,但如果这个公司是一个平台,那事情就完全不一样了。吴修铭把服务行业分为三类,一类是像贝尔公司那样,承诺成为那种必须为公众担负起责任的公共承运行业,一类是富兰克林一手创立的邮政局那样由政府运作的国营行业,还有一类是可以放手交给自由市场的类似于制糖业的绝大多数的“一般服务行业”。谷歌和苹果这样的伟大公司都有志于成为第一类,而第二类我们见得太多了,就先放在一边好了,第三类虽然吴修铭不担心,但如果它像法本一样有理想,那还是一个危险的事。
所以像谷歌,它发明了一套算法,在这套算法里实际上暗藏着一套规则,这个规则决定你得到什么样的信息,有一天它说要优化搜索以对抗那些坏公司做的手脚,你就要警惕一下了,这个标准是如何制定以及标准的授权合法性来自哪里;如果你再深想一步,我们总是会搜到“根据当地法律……”,这个同样决定了我们能看到什么,虽然决定权不在谷歌,但它与根据公序良俗建立的避讳在本质上又有什么不同呢?
好吧,我们可以再举一个例子,在美国电影史上有一个着名的“海斯法典”,它规定了若干种场面不能出现在电影里,它来自于一个号称很正义的叫威尔·海斯的政客,也来自于一个叫丹尼尔·劳德的天主教教士,这两个人制定的极端保守的原则最后成为了好莱坞的拍片准则,所有的大制片厂们的趣味就这样控制在这两个人手中,然后间接地去影响整个社会。要提一下的是,威尔·海斯还出任过美国邮政总局的局长。虽然这些道德洁癖者通常还都是正直的人,但这个海斯可要除外,因为他据说也是哈定总统的重要竞选资助人。
这就说到这一大串的家伙,他们各个都是理想主义者,关于理想主义者我们总应该提防的一点就是他们不要与强大的权力联姻,当强大的一方是类似于军方的时候,我们通常会保持足够的警惕,但如果这是一些大公司的时候,我们就莫名地赞扬起它们更多的责任心—这是一个我还没想太明白的事。